尊敬的工商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本人作为[委托人姓名/公司名称]的合法代理人,现就贵局在处理[具体事项,例如企业注册、变更、投诉处理等]过程中,未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一事,正式提出代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依法受理、审查和决定工商事务的法定职责。贵局在[具体时间或事件描述]中,存在以下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一、事实概述
[在此处简要描述事件背景,例如:委托人于[日期]向贵局提交了[具体申请或投诉材料],但贵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处理决定,或无故拖延、拒绝受理,导致委托人合法权益受损。]
二、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同时,《公司法》等相关法规也明确了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责。贵局未依法履行上述义务,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三、具体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本人代表委托人要求贵局:
- 立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具体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 如因不作为造成委托人损失,请依法予以赔偿或补救;
- 书面说明不履行职责的理由,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四、结语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部门,其依法行政对保障市场主体权益至关重要。希望贵局重视此代理意见,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以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共利益。若贵局仍不履行,委托人将保留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此致
敬礼!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日期:[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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